肇庆市文化馆于1978年正式成立,原名为肇庆地区文化馆,1980年更名为肇庆地区群众艺术馆,1994年更名为肇庆市群众艺术馆,1999年迁址于肇庆市江滨大堤西路1号,2011年更名为肇庆市文化馆,现为正科级事业单位,公益一类,国家一级文化馆。肇庆市文化馆实行总、分馆制,分馆分别设在肇庆市包公文化园和星湖牌坊广场。市文化馆总馆开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:30至下午17:30、星期日上午8:30至中午12:00,星期日下午休馆。 肇庆市文化馆总馆建筑面积3030平方米,设有多功能排演厅、舞蹈排练厅、电子阅览室、非遗展览长廊、综合展览厅、美术书法培训室、电钢琴培训室等功能室。市文化馆牌坊大舞台位于星湖牌坊广场,建筑面积1612平方米,是市文化馆面向全市常年开展文艺演出和广场舞培训的阵地。 在机构上,市文化馆设有活动策划部、培训辅导部、创作调研部、电影管理部、团队管理部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、行政办公室7个职能部门。到目前为止,共有在职人员26人,其中业务人员20人,有硕士学历者3人,本科生9人,高级职称1人,副高级职称2人,中级职称11人。人员专业对口、配备到位,门类齐全,管理规范。 在职能上,肇庆市文化馆主要从事举办、辅导、指导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和培训业务骨干,研究群众文化艺术理论,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;负责执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、计划和工作规范;组织实施和指导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、认定、申报、保护和交流传播工作;承担全市农村的电影工作统筹工作。
(文字来源:肇庆市文化馆官网)





